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就是通过介绍信的方式证明党员的身份,新单位(地区)的党组织根据这一证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因此,党员必须重视和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转移正式和临时组织关系需持不同凭证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凭证。党员临时外出时,持党员证明信以证明其党员身份。开具党员证明信,应由党支部写出证明,由基层党委负责办理。开具党员证明信,应用统一印制的式样。证明信应写明党员的姓名、性别、职务及是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并注明证明信的使用有效期限。党员证明信应统一编号,加盖基层党委公章。党员证明信一般由本人亲自递交所去的党组织,也可以由开具党员证明信的基层党委寄出。
党员持党支部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开介绍信
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然后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办理转接手续。上级党委(总支)根据党支部证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要写明党员转出和转入单位党委(总支)的名称。
村党支部不能直接对外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只可介绍党员到上一级党委组织部办理转移手续。党员转移组织关系,要先由所在党支部开出党支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然后,需党员本人亲自到上级党组织去办理转移手续。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不能随意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应由党员亲自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由自己携带,并负责妥善保管。如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办理时,应由党组织代办或通过机要交通转递,不能随意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党员自己携带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妥善保存,防止遗失,并要在有效期内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
不在规定时间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会被组织除名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所以,党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
以下党组织才有权限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接组织关系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是: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6.铁路总公司政治部组织部及铁路总公司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9.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可以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有: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副省级城市及市 ( 地、州、盟 ) 各部门的机关党组织,县 ( 市、区、旗 ) 直属机关党 ( 工 ) 委,乡镇党委,城市街道党 ( 工 ) 委,企事业单位党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团或相当于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具有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同时具有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权限。